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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西北大学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09 11:28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以及《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西大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学校施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校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采取各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的方式,每个单位推荐2-3人,学校根据推荐名单聘任人员组成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各相关单位应成立院(系)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配备3-4名督导委员,接受学校实验室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学校实验室督导委员会既分工又合作。

二、推荐条件:

(一)长期从事与实验室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由具有较高的安全与环保素养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担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主要职能:

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能是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展开咨询建议和指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参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评估工作,对各单位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和评估;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各单位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随机巡查,查找安全漏洞;

(五)督促、指导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实验室行使封门权;

(六)对各单位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意见;

(七)协助各单位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推荐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填写《西北大学校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西北大学院(系)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并于1110日(周二)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三层314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yk@nwu.edu.cn

联系电话:88302263

附件:1.《西北大学校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2.《西北大学院(系)级实验室督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