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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更新时间:2020-03-20 10:23作者: 点击量: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编制10个,处级建制,属校内管理职能部门。设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个;设实验室建设科(科级岗位1个,科员岗位1个)、实验室管理科(科级岗位1个,科员岗位2个)、设设备仪器管理科(科级岗位1个,科员1个)、设处办公室(科级岗位1个)。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统筹负责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及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验室(含危险品库房)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审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配备方案,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计划及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评估、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开展自研自制设备成果认定等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培育、申报、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教学实验室材料设备费的分配与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室人才队伍的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及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