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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07 09:50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号)文件要求,填报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填报本中心年度报告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国家级示范中心年度报告中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31日(星期一)前将年度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科。年度报告是重要的评估参考材料,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学校将以年度报告为基础,于2021年3月初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进行年度汇报考核,请各中心与有关院(系)准备汇报PPT,做好汇报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通过学校考核后,请将年度报告最终版本提交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index.do),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实验室建设科:冷   88302263

实验室管理科:吴荣芳 88303758

 箱:syk@nwu.edu.cn

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31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4.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