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请各单位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
二、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结合本单位学科与专业特点,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以及放射性物品等,加强对实验室化学、生物、辐射、机械、电器等危险源的定期监督检查,全面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三、清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请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安全台账,制定相应的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提交学校存档。并按期按要求进行复核,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问题排查、登记、报告与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实验室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制作实验室安全微视频、海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见实见效,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氛围。
五、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提交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