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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2-03 08:32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与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生物安全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二级单位是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职责中去。认真执行中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动物采购、运输、繁育、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安全管控;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和生物安全防控演练,提高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二、强化过程管理,树牢安全防线

(一)实验动物许可备案

利用实验动物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等。计划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相应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实验,不得擅自开展动物实验,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验动物日常管理

动物实验的环境设施应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各有关单位须建立实验室设施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保证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开展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要加强实验动物引种、保种、繁育、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动物不流出实验场所,严防疾病传入,杜绝人畜共患病发生。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组织实验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对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换。

三、严查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中省及学校关于生物安全的要求与标准,认真开展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动物实验许可资质、实验场所设施、实验动物管理以及实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细致地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等,并按期完成整改。

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8日前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


附件: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