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2022年3月10日起学校对三个校区的教学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与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疫情防控期间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断电等造成安全隐患,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
二、严格安全准入,做好信息备案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实验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在线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如确因需要开放使用实验室的,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报经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严格进行登记备案。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需要获批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做好合理规划,避免人员聚集,科学防疫,不建议在疫情管控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申请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须签订《疫情管控期间实验室使用安全承诺书》。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附件:1.《疫情管控期间实验室使用安全承诺书》
2.《实验室安全手册》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