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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6 09:08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点击量: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西安市域内大中专院校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校园自415日起实行封闭管理。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放射源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断电等造成安全隐患,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

二、严格安全准入,做好信息备案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全校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实验教育资源,开展在线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待封闭管理结束后通过线下实验课程对相关实验内容和操作过程进行再现补充、完善验证和探究提升等工作。

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使用。如科研实验室确因需要开放使用的,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报经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人员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应急预案

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因特殊需要获批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合理规划、科学防疫,做好实验室环境消杀与个人安全防护等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不建议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过程中若有人员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防范救治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