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五一”放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与应急响应工作。由院(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中心主任及安全员负责落实具体安全事项,务必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
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确需使用需提出申请,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办理相关报备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应安排教师进行监督指导。
放假期间,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放射源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断电等造成安全隐患,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同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
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合理规划、科学防疫,做好实验室环境消杀与个人安全防护等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不建议开展高危、高压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过程中若有人员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防范救治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