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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12 09:36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临近期末,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运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

当前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发挥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扛起安全责任,紧盯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手段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 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关键节点,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例教育,让师生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在学校内开展的各类科研实验项目,相关院(系)应在其立项阶段对其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有重要危险源的院(系)要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加强实验室师生实验操作规范,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全面排查整改,筑牢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针对秋冬季节气候特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制定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强化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健全实验室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落实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门禁)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学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施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3),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钧、牛耕,029-88302263

电子邮箱:syk@nw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