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实验室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暑期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抓细。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组织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实验室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生物安全等关键领域的安全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期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学校将在暑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一)实验室开放管理
暑期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而使用实验室的,须进行学院审批、学校报备,未审批、报备的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暑期停止运行的实验室需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等安全措施,关闭水、电、气阀门及门窗。暑期开放运行的实验室需经学院审批登记,报学校备案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安全准入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情况,做好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准入培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开展须有专人值守,尽量避免安排危险性较大的实验。若确需开展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现场指导。
(三)实验操作管理
各单位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规范实验操作,实验时须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实验需要穿着实验服,佩戴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严禁穿着短裤、拖鞋等进行实验操作;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四)应急处置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暑期天气特点,对火灾、化学品泄漏、特种设备故障等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制定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实验室师生熟悉应急流程和处置方法,提高实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检查实验室应急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如灭火器、防化服、洗眼器、急救箱等,确保应急设备设施齐全、完好,随时可投入使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运行登记情况,填报《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西北大学实验室运行备案登记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314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2.《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西北大学实验室运行备案登记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