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9-24 11:28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站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发挥《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负面清单》的引导和警示作用,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面行为惩处制度,进一步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个实验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无死角、全覆盖。紧盯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补齐管理短板,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事故发生。

二、加强教育引导,强化风险管控

各单位要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实验室通识性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使用校园网登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平台进行考试。(PC端:https://zrks.nwu.edu.cn/nwu_ksxt,移端:https://zrks.nwu.edu.cn/exam,或扫码登录)。各单位应结合学科及专业实验室特点,对实验室师生开展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课题组应根据所开展的实验项目内容,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等安全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要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别、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实验活动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常态化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坚持安全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或关键时间节点,重点针对有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进一步落实问题排查、登记、报告与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室


附件:1.《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负面清单》

    2.《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24日